该调整最低“刑责年龄”了:优发国际u8
发布时间:2024-11-23 04:09:01 496 次浏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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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番禺11岁女童盈盈失联案再一破案,杀死女童的嫌犯韦某(19岁,广西人)已被警方抓捕。经警方核查,韦某曾于2010年在其家乡勒死一名男孩,因作案时年龄年满14周岁依法不忘刑事责任;2011年,其在家乡又因持刀损害小女孩被有期徒刑6年。2015年11月,韦某特赦获释后来到广州市番禺区,至案发前无业。(1月20日《广州日报》)韦某交代,他是临时起意命案了盈盈,但上述报导指出,他之杀人毕竟无意间,从其屡屡作案的行迹看,他这次不杀死盈盈,下次还可能会杀死其他人。
自我国于1979年施行的首部刑法中规定14周岁为低于刑事责任年龄目前为止,该规定早已延用了37年,其合理性受到了更加多的批评。时移世易,当初制订该规定的诸多合理因素,如社会环境单一,青少年受到不良影响的机会不多;社会治安较好,青少年犯罪率不低,特别是在是恶性案件很少;青少年广泛较为全然心地善良;生活条件不是很好,青少年的身心发育较太迟等等,现如今早已再次发生了相当大变化。
随着生活水平提升,营养提高,青少年身体发育早已趋向男孩子。据可行性测算,青少年的发育比20年前,最少提早了2年至3年。更加最重要的是,改革开放后,我国的社会环境再次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,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令人担忧,腐败现象相当严重,社会阶层分化日益加剧,阶层矛盾日益不利,色情暴力影响无处不在,相当严重地影响到未成年人的茁壮,造成青少年犯罪率急遽下降,犯罪的初始年龄越来越低,犯罪程度也更加相当严重。
假如有人指出韦某杀人案归属于极端个案,不具备说服力,那就大错特错了。三个月前,湖南邵东县就再次发生了3名中小学生掳走小学女教师李某云的大案。案发时,派的刘某(13周岁,离14岁差距几个月)对两位犹豫不决的同伴说道:我们还小,杀人不犯法。
时隔不久,邵东县又再次发生了一男生杀死班主任的恶性案件。另外,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,仅有以女生虐待案来说,一些施暴者(同为学生)的手段令人心惊胆寒。未成年人犯罪呈圆形高发态势,这是谁也无法坚称的事实。
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,青少年犯罪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%以上,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青少年犯罪的70%以上,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趋势。(《检察日报》2015年7月1日)但从处理结果看,低于法定年龄才是出了很多施暴少年的护身符,他们中的很多人都免遭刑责。
韦某之所以在短短五年间,倒数犯有三桩伤人案,决不说道他很好地利用了这一护身符,换句话说,正是这一刑责年龄让他有恃无恐,从初犯变为惯犯,历尽杀人狂徒。是到调整低于刑责年龄的时候了。怎么徵?可以参照国外经验。如美国,自上世纪80年代之后,各州广泛减少了刑责年龄,甚至法庭上经常出现过10岁的少年犯。
除此之外,按美国法律,即使是未成年人,只要案情后果严重且有前科,也可以当成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处置,并按成人标准定罪和量刑。再行如英国,将未成年人区分为反感10周岁、已剩10周岁反感14周岁和已剩14周岁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给与有所不同的惩处,这样区别惩处更加科学。我们为什么无法吸取国外的成功经验,根据社会发展和青少年身心发展变化的时代特点,与时俱进,主动调整低于刑责年龄呢?更加多涉及信息请求采访中公时事政治[正当理由声明]本文源于网络刊登,专供自学交流用于,不包含商业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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